河北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省税务局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4月21日,河北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对有关事项进行简要告知,帮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准确理解最新政策,便捷申报办税,应享尽享减税红利。
据悉,2021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1年第7号、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进一步加大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提高到15万元。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延长至2021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详细政策及征管规定,可参阅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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