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周建山)近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公布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着眼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市政府工作分工明确了市长、常务副市长、各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职基本要求,细化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当成大事要事和政治任务抓,按照职责规定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工作、督导检查、上报情况。对上级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要及时做出批示指示,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对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要留有资料,定期归档。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责任清单规定内容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及时公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通知明确实施容错纠错,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挽回社会不良影响或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减轻或免除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及个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按照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制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具有示范、带动和指导作用,市政府领导同志带头亲自抓安全、亲自管安全、亲自查安全,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