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创新改革 妥善解决地上建筑物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来源: 长城网  
2024-05-29 1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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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彦昌)馆陶县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中,紧紧围绕因“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较早、工程规划施工等前期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一难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在制定《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推进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制定了《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一章,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提出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惠民利民原则,遵循“尊重历史、现状认定,简化程序、容缺办理”思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状规划审查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由县住建局进行现场核实,对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评估鉴定,出具验收认定意见。

  综合以上现状认定意见,由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用地使用人凭相关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关键词:馆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创新,改革,管理,办法责任编辑:孙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