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季水轩)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于9月22日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两个公告共明确三项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河北省税务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线上”“线下”双重加力,宣传和落实同步进行。利用税收大数据对可能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与科技厅共同完善优化“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更完备、更便捷的服务,确保政策广泛知晓、快速落实。目前,鼓励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新政在我省已落地实施。
高新企业购置设备税收优惠再升级
走进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的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一栋新的大楼正在紧锣密鼓建设中。
“这栋在建大楼是我们近期开工的新一期研发大楼,预计明年就能投入使用。”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冯银珂介绍道。
作为一家专业生产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视研发创新为企业发展的生命,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
新政发布后,各县(区)税务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时间上门进行政策解读辅导。一些企业为及时享受这一政策优惠,将本打算在明年实施的机器设备购置计划提前到今年第四季度。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我们打算新购置200万元机器设备。听了税务人员对于刚刚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新政策的解读之后,我们决定提前到今年四季度购买,因此而少缴的税款,可以为公司省出一大笔钱。”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银珂说。
永清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鹏介绍,该公司将机器设备购置提前到今年4季度,按照今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今年4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以在税前按照100%加计扣除。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利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企业创新研发增动能、添底气。
2018年以来,国家鼓励研发创新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不断扩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先是以公告形式,明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今年3月再次发布公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较之前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取消了新购置设备、器具500万元的界限,更增加了100%加计扣除优惠,有助于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投入,进行设备更新,以税收政策带来企业创新发展新动力。”河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霍志远说。
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惠及更多创新企业
“此次政策扩围后,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六个不能享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外,其他所有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全部为100%,这意味着扩围行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霍志远介绍说。
为促进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于2021年3月、2022年3月发文,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近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明确,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该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目的已开始显现。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AI智能建模研发与多元数据采集融合平台研发,多年来在这些领域一直保持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今年1至3季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140万元,按照75%的比例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得知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一优惠政策后,公司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将四季度的研发投入额提升至120万元,几乎是前三季度的总和。”河北吉远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牛安琪对记者说。
石家庄市栾城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负责人孟宪峰介绍,按照最新政策规定,该公司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计扣除额为120万,比原按75%比例计算多加计扣除30万元,企业可以因此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通过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可以引导企业更积极地投资于基础科研,企业因为少缴税款而省出的资金又可以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牛安琪说。
税收优惠“新招”叠出支持基础研究发展
“按照新出台的政策,今年我们公司与河北农业大学、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开展基础研究投入的100万元,也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100%的税收优惠,减少企业所得税15万元。”在邯郸曲周县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秀霞听完税务人员讲解新出台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后说。
为支持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成为辣椒红色素、辣椒油树脂、叶黄素产销量世界第一的企业,与该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创新、逐年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密不可分。近年来,该公司更是积极参与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基础研究当中,与河北农业大学、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开展基础研究。
为做好辖区内重点企业精准宣传,曲周县税务局税政部门负责人刘瑞芬上门辅导最新政策,她给财务负责人王秀霞算了一笔账:如果2022年公司用于基础研究经费支出扣除100万元,全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万元,新政出台前,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应纳所得税额为25000×15%=3750万元;新政发布后,公司投入基础研究的费用在全额税前扣除后,还可以按照100%加计扣除,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100=249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4900×15%=3735万元,可以多减税15万元。
“这项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发合作,可谓是放出了‘大招’,这更加坚定了我们今后继续加大基础研发投资的信心。”王秀霞说。
“国家相继出台三项阶段性减税新政,旨在以税收‘小政策’撬动科技创新‘大发展’。全省税务系统将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以更加细致、更加有效的举措,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全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创新动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河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