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 出台“四补十九奖”政策
为推进石家庄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率先突破,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产业支撑体系,2021年7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设立了200亿元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和10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11月份兑现了两大产业首批奖补资金1.1亿元,今年7月份将兑现两大产业第二批奖补资金。主导产业基金和资金设立之后,发挥着促招商、扩投资的关键作用,主动融入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大局,通过政策引导,助力人才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强链、延链、补链,从而推动了人才链的发展,形成加快集聚人才资源,推动产业和人才融合发展的新格局。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四补十九奖”。
“四补”:
补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电费、补生物医药企业蒸汽费、补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费。
01 补贷款利息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70%补助。
02 补电费
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的20%补助。
03 补蒸汽费
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的20%补助。
04 补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费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年度流片验证费用50%补助。
“十九奖”:
01 科技重大专项奖
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
02 国家创新平台奖
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00万元奖励。
03 产业创新中心奖
坚持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
04 重大创新载体奖
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
05 研发总部设立奖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06 检测机构设立奖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检测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07 新药创制奖
对完成一、二、三期临床试验的一类新药品种,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1000万、1500万元奖励;对完成一、二、三期临床试验的二类新药品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200万、300万元奖励。
08 首仿抢仿奖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的,奖励300万元。
09 新药产业化奖
对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给予最高1.2亿元奖励。
10 医疗器械注册奖
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的,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的,奖励300万元。
11 市场开拓奖
通过美国、欧盟(含英国)、WHO国际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0万元;中标国家集中采购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
12 企业协作合作奖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
13 企业扩大投资奖
获得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5%的奖励,最高补助5000万元。
14 争取资金配套奖
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总额的30%予以配套支持。
15 企业归巢投资奖
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给予3‰的奖励。
16 首次销售超线奖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 企业专精特新奖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18 知名院校合作奖
对国内知名院校在石家庄市设立主导产业研究生院的,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给予支持。
19 高端人才个税奖
视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给予高端人才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