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荐项目。我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要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为此,我市制定《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申报程序,进一步激发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招商引资积极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本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申请主导产业项目引进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引进项目的投资额需要达到1亿元;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限制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
在资金申报与审核上,该实施细则提出,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的当年10月份,引荐人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奖励资金申请表、引荐协议等材料。
本实施细则明确,引荐人应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投促局。市投促局对申报材料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进行复核,提出奖励资金意见。
在奖励标准上,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按照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予以奖励。同时,市投促局、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