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抚宁区检察院:打击非法电鱼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 长城网  
2021-12-14 1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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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李昭)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新、苗某君分别被处以刑罚的同时,缴纳环境修复金5000元,用于被损害的洋河生态环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7月19日23时许,胡某新、苗某君在禁渔期间到抚宁区茶棚乡前石河一带的洋河内非法电鱼被抓获,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洋河水系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一定破坏。8月10日,抚宁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将此线索移送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后,该院第四检察部及时跟进查证补证和立案调查,并委托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专家出具了《胡某新、苗某君等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洋河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及修复意见咨询意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0日向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电鱼会导致水域中各种水生物死亡或受损,生物链遭到破坏,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

关键词:抚宁区,检察院责任编辑: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