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郝海秀)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每个家庭的深深关切,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据统计,我省现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500余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0%,按国内通用标准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面对数量庞大且快速增长的老年群体,如何满足他们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有尊严地安享幸福晚年,已成为广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社会风尚,全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养护中心护理人员帮助老人作康复训练。省民政厅 供图
聚焦政策创设 改善市场发展环境
近年来,省民政厅为激发养老服务发展活力,不断破除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全省养老机构数量稳步增长,健康养老、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为减轻养老机构负担,在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土地供应、人才培养、医养结合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对养老机构部分服务项目、土地使用、房产使用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明确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大幅降低了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2019年,全省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2060.42万元,减免房产税427.71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35.8万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有1507家,总床位19.8万张,入住老年人10.2万人,基本满足了全省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聚焦特殊群体 夯实民生保障底线
我省现有87万余名低保家庭老年人、近23万名特困老年人,4万余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170余万名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确保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是民政部门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省级筹措近3亿元资金,以消防安全、危房加固、房屋修缮为重点,对157家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兜底保障能力,目前改造提升项目已全部完成,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安心、舒心。
聚焦群众关切 拓展基本服务功能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老年人养老需求结构从“生存型”逐步向“舒适型”转变。为顺应这种发展趋势,省民政厅坚持需求导向,调整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促进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和床边聚集。
2019年,沧州市新华区启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程,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和“一键通”“智能腕表”等智能终端,将医、养服务机构与老年人连接起来,入网老年人可自由选择服务项目,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这种养老服务模式,打破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地域限制,实现助餐、家政、康复理疗、老年课堂、文化娱乐等多种服务内容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释放了居家养老的发展潜能。目前,全省已建成并运营27个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实现线上点单线下企业就近提供保洁、助餐、康复护理等各类服务,初步实现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服务全覆盖,固定入网老年人100余万人。
聚焦质量建设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清除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全省已累计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000余处,100余家养老机构因整治后仍未达标被关停;在全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培育了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的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全省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星级养老机构已逐渐成为“老人住着舒心、家人选择放心”的代名词;以制度形式规定了老年人的优待项目和优待范围,明确老年人享有公共服务优待,建立起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对本省户籍、低保对象中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60周岁(含)以上79周岁(含)以下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引导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定期巡诊等多种方式开展医疗服务,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