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抚宁区检察院:​侦监协配效率高 互利双赢效果好

来源: 长城网  
2022-04-19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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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 茹殿利)今年以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精神,紧紧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平台,与公安机关强强联合,推动侦查办案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与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召开联席会27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案工作45次,监督撤案1件,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38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了共识;今年所办案件公安机关无一起申请复议,有效提高了办案工作质量和侦查工作效率,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互利双赢,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双丰收。

  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工作,并将其视为一个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强力抓手,立即着手落实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强亲自与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建立、双方牵头人员配置、信息共享渠道的畅通以及办公场所确定、办公设施的配备形成了统一意见。

  抚宁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茹殿利 供图

  2021年12月28日,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爱斌,秦皇岛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张麒到抚宁现场出席了挂牌仪式,宣布抚宁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

  办公室成立后,工作人员紧紧依托平台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在办案理念上,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达成了共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但系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和未成年犯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今年以来捕后改变强制措施2人,不批准逮捕30人,不捕率56.6%,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在个案上保证了及时沟通思想,尽快形成一致意见,推进办案进程。比如,在李某某涉嫌非法拘禁、强制猥亵罪一案的侦查过程中,针对非法拘禁构成要素中拘禁时间不明确,非法拘禁罪能否认定;被告人拒不供述,认定强制猥亵犯罪证据单一,且被害人系智力残疾是否有作证能力需要鉴定;证据不充分情况下能否通过加大审讯力度突破案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公检两机关办案人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平台迅捷沟通,共同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的开展。目前,此案的关键证据取得突破性进展,被害人的作证能力鉴定工作马上就要展开,案件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今年年初开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网络涉黑涉恶犯罪专项行动。行动开始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工作人员紧紧跟上,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工作中,办案人员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联系,持续追踪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针对交流沟通中发现的问题频频召开联席会,就帮信罪的主观、客观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就如何深入调查完善证据进行研讨,就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进行沟通,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办案工作的开展。在公安机关提捕的10余起帮信犯罪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犯罪构成要件缺乏证据支持的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逐一拉出补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有力地促进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积极利用平台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监督立案;注意发现案件认定方面问题,监督撤案;针对侦查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加强沟通配合,迅速达成共识、突破案件,以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抚宁区,检察院责任编辑: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