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

来源: 长城网  
2022-02-25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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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 (通讯员 孙达运) 2022年1月,抚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附条件不起诉处于考察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共4人进行第二次监督考察和帮教,全程由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

  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由抚宁公安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后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案发时为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而且为在校生,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且进行监督考察。2021年12月在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考察活动时发现,其对于自己活动情况汇报内容不详尽、态度不端正,同时存在被检察机关传唤进行帮教考察活动时迟到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我院为了实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综合之前4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和现实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考察帮教,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并重新制定了考察帮教方案:一是因人施策制定帮教计划。针对家庭监护不到位的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每月一同到我院参加监督考察活动,法定代理人每个月也必须撰写一篇关于自己孩子学习、生活、遵纪守法表现的总结。二是依据犯罪嫌疑人近期思想状况调整考察内容。针对近期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放寒假的状况,增加考察内容:阅读法律书籍、进行法律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三是依托社会资源调整考察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所在社区或者学校的公益活动,多做好事,之后写出报告或心得体会,用拍摄短视频、照片的方式将所参与的活动记录下来交本院留存。

  此次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和帮教活动体现了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有效保证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效果。我院将以本次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和帮教活动为基础,继续探索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等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未检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关键词:抚宁区,检察院责任编辑: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