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五周年 河北发生了这些变化

来源: 长城网  烟成群 
2021-07-05 15: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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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税务人员到石热公司了解水资源使用情况。吕彦华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今已走过五周年。

  五年间,河北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以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效果逐步显现,水资源紧缺状况初步缓解,节水惜水爱水成为社会共识。

  改革过程中,河北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实现了倒逼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效果,为全国趟出了路子,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

  自2017年12月1日起,国家将河北试点经验向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推广。

  费改税五年,地下水位逐步回升

  “2021年1至6月,公司取用地下水0,五年来累计减少地下水使用量1028万立方米。”这是曾经的用水大户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在水资源费改税后产生的变化。

  该公司是石家庄市集中供热骨干热源,水资源税改革后,用水成本上涨。该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实施系统改造、加强循环水再利用,地下水使用量逐年减少,企业节水意识大大增强。

  水资源税改革五年来,河北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过三分之二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2022年将提前13年超额完成中央有关部委下达的采补平衡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长期以来,河北省水资源先天不足,人均水资源量307m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采总量、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节约用水刻不容缓。

  2016年3月,国家决定在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实施,8月1日开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张水资源税票。

  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企业主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目前河北省共关停自备井5416眼,办理取水许可证4500余套,取用水许可证发证率提高到95%以上。

武安税务干部调研企业水资源使用情况。阴新乐 摄

  “水资源税改革后,由于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加倍征税,促使许多企业由抽采地下水转为使用地表水。高耗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税额标准调高,倒逼这些企业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河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张占锦介绍。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地下水采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当前的8.7%。武邑县电力公司等企业主动要求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不再抽取地下水。

  水资源税的开征有力推动了引江水使用,河北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置换进度。截至目前,河北省128座水厂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100%。

  科学制定政策,绿色税改护卫绿水青山

  水资源税改革后,华泰纸业有限公司为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先进的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节水管理,年节约取水量70万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8%。

  2015-2020年,河北省用水总量从187.2亿立方米减少到182.7亿立方米,同时支撑GDP增长了34%;河北省人均用水量由252立方米下降到245立方米,累计下降3%;万元GDP用水量由70.9立方米减少到51.6立方米,累计下降2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2.5立方米减少到15.2立方米,累计下降3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67提高至0.675,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到了实处。

  河北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围绕基础管理、征收管理等制定15个配套专件,形成了“1+15”制度体系,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除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河北省税务部门积极研究,说明原因,申请调整税收优惠,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给予免征水资源税。不征和免征水资源税范围基本与水资源费优惠范围一致,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改革影响。  

 广宗税务干部开展水资源税走访调研。 谢晓英 摄

  借水资源税改革之机,河北统筹规划地下水超采治理。先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补偿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持城镇供水稳定和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

  试点实施过程中,经河北省税务部门建议,国家对于调整免税优惠政策、明确疏干排水定义等及时出台了补充规定;省政府对于跨区域取水地方收入明确了既得利益不变、兼顾两地收入的分配原则,确保了试点积极稳妥推进。

  根据规划,到2025年,河北省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创新征管模式,管理与服务实现双提升

  有了科学的税收制度,如何建立规范的征管模式,既保证应征尽征,又方便纳税人缴税,是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我们做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纳税人认定方式,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张占锦说。

  改革初期,河北省税务、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全面调查,摸清税源底数,确保税费转换无缝对接。试点过程中,税务和水利部门搭建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模式。住建、发改部门分析供水企业成本、水价变动情况,跟踪服务,确保供水企业平稳过渡。

  为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河北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计量设施,不断加大对取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截至2020年底,河北非农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用水户水量监控安装实现全覆盖。

  元氏县通过电子水表全覆盖和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用,令“征纳双方”数据都更加精准便捷,实现了水利、企业、税务三方共赢。该县五年来累计封存自备井295眼,压采地下水水量约750万立方米。

  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且农业生产取用水户数多、分布散、类型杂、计量少。河北首创了“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又保证了节水与粮食稳产。

  费改税后,严格规范、科学有效、全覆盖无死角的征收管理有效遏制了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同时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河北省2020年水资源税入库20.08亿元,2021年1-6月入库9.38亿元。改革以来,河北省共累计水资源税入库98.74亿元,月均入库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2倍多。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5月28日审议通过《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提出“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体系,节约用水成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全领域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节约用水”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河北税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变化责任编辑:王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