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徐清铭)为宣传农产品消费知识,提高大众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长城新媒体集团共同推出农安科普宣传专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科学解读农安热点问题,传播普及农安科学知识。本期将重点从现阶段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是否可行这一话题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政策性文件的宣传普及,让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其内涵,最大程度解除民生疑虑。
品质就是保证,质量就是市场。近年来,我省在保障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并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通过硬核监管,全力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对“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有更好的体验感和获得感。随着新制度的出台,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旧举措也应及时废止。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就是一个鲜明案例。
一、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有新变化
有人问及现阶段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是否可行,答案是否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2016年5月原农业部已废止《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08〕23号)。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要求村委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证明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告知村委会和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体现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提供生产主体和产地等可溯源信息,是替代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新制度;要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进村入户解读法规制度变化,提醒村委会不再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
二、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指导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在办法出台前,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按照《河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推进力度。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开尽开,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是对农产品经纪人、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要摸清底数,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他们尽快熟悉法律规定。三是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四是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加强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引导其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