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持续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

来源: 长城网  
2022-12-23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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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张英辉)针对当前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执法权下放后出现的新问题,为切实压实县、乡、村责任,有效解决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细化县乡村职责分工。主要是针对执法权下放后,一些乡镇存在的“接不住、管不好”问题,以及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一放了之”的错误认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关系。对开展联合执法提出要求,并对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劝止和报告职责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全面建立“田长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建立田长督导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查检查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有效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强化各级耕地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加强前端预警防控。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结合执法权下放,强调乡镇和街道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乡村两级巡查区域、频率、责任和考核办法,做到网格化巡查,实现巡查监管无死角。

  《通知》要求,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法问题实行“一案三查”,在依法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员中党员、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促进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制止,能够有效减少执法成本、避免社会财富浪费。对于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并抄告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

  《通知》提出,加强用地服务指导。治理违法用地要坚持堵疏结合,掌握企业和群众用地需求,加快用地手续办理。《通知》提出要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办理用地预审、组卷报批等有关用地审批手续;按规定及时办理临时用地、先行用地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用地问题。

关键词:河北,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责任编辑:冯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