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经济开发区“黄金双十条”优惠政策助企发展

来源: 长城网  
2021-06-22 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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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李杰)近年来,鹿泉经济开发区不断健全优惠政策体系,相继出台了《大力引进培育人才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创新提升的意见》《大力推进外资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商招商激励政策》以及招商引资的“黄金十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确保“十四五”期间实现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支持现有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裂变式增长,打造全国知名的数字经济小镇,出台了《支持现有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开发区严格兑现落实各项涉企优惠政策,政策的覆盖面和奖励力度在河北省同级开发区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外引—鹿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黄金十条”

  (一)载体租赁补贴。对当年新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房租连续三年全额补贴,第四年、第五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当年新引进的总部性质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前三年奖励其年度区级收益的80%,后两年为50%。

  (三)高管人才奖励。对当年新引进的企业,前三年,对年薪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高管团队及主要技术人员,按其个人所得税对鹿泉区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四)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对当年新引进的电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前三年,年度与区内关联企业发生产品交易在2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

  (五)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从区外整体迁移到我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从区外整体迁移到我区已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六)知识产权奖励。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达15件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七)金融扶持政策。对当年新入驻企业租赁厂房的,注册之日起三年内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80%贷款贴息;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予以25%银行贷款贴息。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项目贷款提供50—100%贴息支持。

  (八)外资项目相关奖励。对当年新注册的外资企业、利用外资新建或扩建的项目,按照外资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对其贷款提供100%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贡献奖励。新引进、新成立的外资外贸企业,前三年奖励其年度区级收益的100%,后两年为50%。

  出口自营企业奖励。对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出口额每1美元奖0.02元-0.06元。

  出口代理企业奖励。年出口规模累计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企业经营者0.01元。

  (九)企业上市奖励

  《石家庄市鹿泉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鹿政函〔2018〕14号):

  拟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申报材料经证监会受理后给予奖励350万元,上市成功后给予奖励400万元;

  拟在新三版挂牌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奖励50万元,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150万元;

  企业在石交所主板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社会招商奖励  

  引荐企业(人)引荐生产型投资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一年内税收达300万以上的,按照被引荐企业纳税区级贡献的10%给予引荐企业(人)奖励。

  引荐企业(人)引荐总部经济项目,一年内税收1000万以上,奖励引荐企业(人)自企业入驻后一年内纳税区级贡献的10%。

  外资项目按照统计制度统计的一年内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

  外贸项目,被引进的出口自营企业当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出口代理企业当年累计出口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该企业的引进者(或公司)20万元。

  二、内强—关于支持现有电子信息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新改扩建补助。利用自有资金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补助。

  2.租房补贴。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新租赁生产车间的,对新增部分连续五年给予50%房租补贴。

  (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

  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100%贴息支持。

  (三)科技创新提升支持

  1.研发投入补贴。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贴。

  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通过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石家庄市级,奖励10万元。

  3.知识产权购买补贴。对引进知识产权扩大再生产的,按照引进知识产权费用的10%补贴。

  4.自主获得知识产权(不含购买)支持。凡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外观设计的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四)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

  年度地方财政留成增速30%(含)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地方财政留成增长部分的30%—50%奖励。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1.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政府投资部分3年内退出,只享受同期贷款收益。

  2.科技企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向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经营周转类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生的实际损失,财政按照实际损失部分的10%—15%给予补贴。

  (六)鼓励上下游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任选以下一种方式一次性奖励引荐企业:一是奖励新引进企业一年内地方财政留成的10%;二是奖励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3%。

  (七)深化区域经济内循环

  1.对鹿泉区内电子信息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产品,政府要先行先试、积极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予以购买。

  2.采购鹿泉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奖励采购企业。

  (八)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1.挂牌上市奖励。

  2.并购奖励。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并购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被并购企业200万元-300万元。

  3.股权转让奖励。企业在上市或重组过程中,股权转让产生的鹿泉区区级贡献合计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区级贡献的50%—70%,分三年给予奖励。

  (九)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1.出口自营企业奖励。同上。

  2.出口代理企业奖励。同上。

  3.运输费用补贴。采用陆路、海路物流方式运输出口货物的,每个标准集装箱补贴1000-2000元。采取航空物流方式运输出口货物的,每公斤补贴30元。

  4.拓展海外业务补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展位费、广告费、样品费年度新增部分的50%补贴。

  5.出口信用保费补贴50%。

  (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人才招录补助。新项目落地或企业扩建扩产需招录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每招聘一人给予企业500元补助。

  2.对企业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对企业本科及以上员工,优先安排职工宿舍、公租房。

  3.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在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的基础上,享受鹿泉区人才政策的双重补贴优惠。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详细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鹿泉开发区”或登陆“www.lqkfq.com”网站“优惠政策”专栏进行查询。

关键词:鹿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黄金十条责任编辑:郭冬梅